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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企业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3月7日到期,上述财务资助拟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为孙企业来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为支持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开科技”)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杰开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能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将于2024年3月7日到期,公司拟将其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该事项不会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鉴于杰开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3栋6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9、经营范围:电子科技类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杰开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23年底,杰发科技对杰开科技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对手机产业链领域、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领域、高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来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灯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破产清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海南锦泰泽投资中心(个人独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芯创益华总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龙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杰开科技对外借款事项,但不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承担连带责任。
还款约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产金额来源于但不限于业务营收。借款人能请求提前还款,但应取得出借人同意,并按借款实际有效期支付利息。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方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少数股东无法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满足孙公司杰开科技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于2024年2月21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上述修订内容整合形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中,提案1.00、提案2.00、提案10.00、提案11.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线:00-17:30;
(2)电线)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1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60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企业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3,813,300股,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为10.9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6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8,5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4,800股。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6,824,903.20元。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做核查后认为:鉴于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3,813,3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一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来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71,092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块钱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31,606,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320,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3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做核查后认为:鉴于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3,813,3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3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拟对其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满足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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